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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186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3〕5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4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水许可〔2023〕52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2-500110-04-01-932888)和《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0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33.8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90.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4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2.15万元,植物措施费48.21万元,监测措施费8.97万元,临时措施费9.14万元,独立费用11.66万元,基本预备费3.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0万元(118998.60元)(免征)。
三、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二)你公司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工程后期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严格落地实施,将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本工程的总投资中,属于工程概算中的一部分。同时,应开展工程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你公司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内容,运至指定的渣场堆放,并按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措施,做好弃渣场的防护工作,并加强覆盖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弃渣场的运行管理应按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公司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自然恢复期,对工程扰动地表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弃土弃渣情况、表土堆放及使用情况、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一)你公司应按照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许可手续。
附件:1.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特性表
2.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置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重庆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区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000m3/d,管线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约15.30km,尾水管道10.50km,并配套建设检查井和化粪池等。 | 总投资(万元) | 2500 | 土建投资(万元) | 967.25 | ||||||||||||
动工时间 | 2022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8.50 | 永久占地(hm2) | 0.58 | 临时占地(hm2) | 7.9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7.42 | 6.71 | 0 | 0.71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剥蚀低山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8.5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351.17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29.31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污水处理厂防治区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长95m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0.08hm2 |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池1座; 方案新增: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排水沟长252m、防雨布覆盖1500m2 | ||||||||||||||
管线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85万m3、表土回覆0.85万m3、土地整治7.00hm2 | 主体设计:植被恢复3.90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6000m2 | ||||||||||||||
投资(万元) | 42.15(主体设计) | 48.21(主体设计) | 9.14(方案新增)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33.82(主体已列90.36、方案新增43.46) | 独立费用(万元) | 11.66(方案新增)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8.97 | 补偿费(万元) | 11.90(免征)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15888491) | 建设单位 | 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8894958X7) | ||||||||||||||
法定代表人 | 唐亮 | 法定代表人 | 王启德 |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德感街道****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 | ||||||||||||||
邮编 | 402244 | 邮编 | 40142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莲/183****529 | 联系人及电话 | 康钰杭/177****890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置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7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场镇生活污水处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评审会。綦江区水利局、重庆綦江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王宏、张邦均、徐代强、刘黎、罗柳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入了深入讨论。根据“〔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3年8月1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0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本项目位于綦江区三角镇,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管线工程;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000m3/d,包括事故池调节池、旋流沉砂池、AAO组合反应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储泥池、管理用房、生产用房、消毒计量渠等;管线工程主要为新建污水管道约15.30km(污水主管6.3km,污水支管9km),尾水管道10.50km,并配套建设检查井和化粪池等。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8.5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58hm2,临时用地面积7.92hm2。工程总挖方7.42万m3,填方6.71万m3,弃方0.71万m3,弃方运至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弃土场处理,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7.25万元。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的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50hm2,损毁植被面积4.2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总量336.01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14.15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分区:污水处理厂防治区、管线工程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 污水处理厂防治区
施工中,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在厂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末端接临时沉砂池;备置防雨布对裸露边坡及地表进行临时覆盖,防止降雨冲刷侵蚀。施工后期,在场地各建筑物四周布设雨水管网,对厂区建筑物四周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种植乔灌草等,对边坡播撒草籽进行植草护坡。
2. 管线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临时堆放于施工作业带内管沟开挖断面一侧,后期全部回填覆土。施工中,备置防雨布对临时堆土一侧及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防止降雨冲刷侵蚀。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为耕地、林草地的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后复耕或复绿。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静态总投资133.8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90.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3.4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2.15万元,植物措施费48.21万元,监测措施费8.97万元,临时措施费9.14万元,独立费用11.66万元,基本预备费3.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0万元(118998.60元)(免征)。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后续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应尽快启动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完工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专家组组长: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