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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

- [ 索引号 ]
- /2023-00183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3〕2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3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水许可〔2023〕26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綦江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的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2-500110-04-01-144961)和《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0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01.9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448.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3.6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8.53万元,植物措施费430.34万元,监测措施费5.50万元,临时措施费25.97万元,独立费用18.60万元,基本预备费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0万元(免征)。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特性表
2.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重庆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区 | ||||||||||||
项目规模 |
本工程治理范围上游起于登瀛社区老瀛丘,下游止于交通桥拦河堰,河道桩号DY0+000~DY3+460,治理河道总长约为3.46km(河道中心长度),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工程、水生态景观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河道治理工程。 |
总投资(万元) |
2568.63 |
土建投资(万元) |
1798.04 | ||||||||||||
动工时间 |
2022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
工程占地(hm2) |
8.50 |
永久占地(hm2) |
7.86 |
临时占地(hm2) |
0.64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53 |
1.19 |
0 |
0.34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河谷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m2) |
850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472.85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397.5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57万m3、表土回覆0.57万m3、排水沟长90m、土地整治0.35hm2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2.10hm2、三维植被网护坡3045 m2、植被恢复0.32hm2 方案新增:三维植被网护坡100 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0m2 | ||||||||||||||
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
主体设计:土地整治0.29hm2 |
主体设计:植被恢复0.29hm2 |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挡墙165m3、临时排水沟长172m、临时沉砂池1座、防雨布覆盖2000m2 | ||||||||||||||
投资(万元) |
18.53(主体设计18.53) |
430.34(方案新增0.51) |
25.97(方案新增25.9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01.97(主体已列448.36、方案新增53.61) |
独立费用(万元) |
18.60(方案新增18.6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5.50 |
补偿费(万元) |
11.90(免征)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15888491) |
建设单位 |
重庆綦江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61Q5RM6Q)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唐亮/023-47283216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易志/153*****94 |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 | ||||||||||||||
邮编 |
402244 |
邮编 |
40142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诗晴/156****545 |
联系人及电话 |
康钰杭/177*****890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1737914149@qq.com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3月28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评审会。綦江区水利局、重庆綦江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王宏、李斌、罗柳、李刚、李少丽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 〕63号”和“渝水规范〔2021 ]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4日提交了《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50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綦江区登瀛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通惠街道登瀛社区,工程治理范围上游起于登瀛社区老瀛丘,下游止于交通桥拦河堰,河道桩号DY0+000~DY3+460,治理河道总长约为3.46km(河道中心长度),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工程、水生态景观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河道治理工程。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8.5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86hm2,临时用地面积0.64hm2。工程总挖方1.53万m3,填方1.19万m3,弃方0.34万m3,弃方运至共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弃土场处理,项目不设置弃渣场。
工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总工期7个月。总投资为2568.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98.04万元。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的分析。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总量472.85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397.52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主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临时堆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中,主体设计沿部分混凝土园路一侧设排水沟,提前开挖主体设计排水沟作为临时排水沟使用,后期根据主体设计完善砖砌结构;备置防雨布对场内临时开挖的裸露区域和临时堆土进行临时覆盖,防止降雨冲刷侵蚀。施工后期,主体工程范围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实施景观绿化,绿化前对绿化区域回覆种植土;岸坡采用三维植被网护坡进行防护;施工便道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后复耕复绿。
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施工中,备置防雨布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防止降雨冲刷侵蚀;在表土堆场四周布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接临时沉砂池。施工后期,拆除施工临时设施进行土地整治后复耕复绿。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静态总投资501.9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448.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3.6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8.53万元,植物措施费430.34万元,监测措施费5.50万元,临时措施费25.97万元,独立费用18.60万元,基本预备费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0万元(免征,不计入总投资)。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其它
(一)项目已开工,应加强施工管理,及时做好拦挡、截排水、沉沙、覆盖以及场地恢复等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尽量减小水土流失影响。
(二)加强表土资源剥离及保护。表土资源做到应剥尽剥,加强施工组织,明确表土堆放位置,做好表土资源保护及利用。
(三)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加强河道岸坡防护,保障河道岸坡稳定。
专家组组长: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