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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5 |
取用水户超计划超许可取水,超过部分已经依法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规定加倍征收了水资源税,还需要进行其他处罚吗?
取用水户超计划超许可取水,超过部分已经依法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规定加倍征收了水资源税,还需要进行其他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在已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地区,对于超计划取水的,应对超计划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对于超许可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取水户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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