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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158 | [ 发文字号 ] | 綦水〔2023〕1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4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綦水〔2023〕117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局有关科室、站、中心:
8月24日17时至24日19时,全区暴雨2站、大雨9站、中雨15站、小雨30站,最大降雨量为三江街道65.3毫米,最大小时雨强为64.6毫米(三江街道,24日19时)。受冷空气和西南漩涡共同影响,预计8月25日夜间至27日白天,我区有一次暴雨天气过程。过程累计雨量大部分地区40—80mm,局地80mm以上,最大小时雨量20—50mm,过程发生时伴有雷电、阵性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于2023年8月24日19时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有关规定,当前已经满足启动响应条件,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决定于2023年8月24日19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克服麻痹松懈厌战情绪,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及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水库、山洪危险区等责任人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是强降雨区域相关街镇要高度关注水雨情变化,滚动开展
会商研判,及时预警,第一时间提请危险区域进行人员转移,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防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巡查,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同时各街镇要及时上报工、灾情信息,安排专人做好险灾情统计核实与上报等工作。
三是局属相关科室、站、中心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危险区、库区高切坡、高位山坪塘等风险点巡查值守及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叫应,为各街镇抗御洪水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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