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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4-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4、负责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7、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綦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綦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4、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水文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管理与移民科、水生态与河长制科。
下属事业单位: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区村镇供水中心、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水质监测中心、区水土保持站、区河道事务中心、区移民工作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局机关、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区村镇供水中心、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水质监测中心、区水土保持站、区河道事务中心、区移民工作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4874.17万元,支出总计34874.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92.41万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合计增加21,003.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0,011.3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增加10,992.41万元,增减相抵增加10,992.41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7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03.72万元,增长151.43%,主要原因是50011024T000003886283-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福林水库)2,000.00万元,50011022T000002114219-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资金)(结转)(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83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74.1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487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92.41万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是50011024T000003886283-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福林水库)2,000.00万元,50011022T000002114219-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资金)(结转)(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83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49万元,占5.39%;项目支出32994.68万元,占94.6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874.1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92.41万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是50011024T000003886283-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福林水库)2,000.00万元,50011022T000002114219-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资金)(结转)(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83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3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77.50万元,增长150.71%。主要原因是50011024T000003886283-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福林水库)2,000.00万元,50011022T000002114219-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资金)(结转)(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832.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84.60万元,下降27.67%。主要原因是50011023T000003531725-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中央)6,361.00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50011023T000003310608-水利工程等维修养护666.78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3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6.19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50011024T000003886283-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中央基建投资(福林水库)2,000.00万元,50011022T000002114219-2021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资金)(结转)(盖石场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832.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84.60万元,下降27.67%。主要原因是50011023T000003531725-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中央)6,361.00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50011023T000003310608-水利工程等维修养护666.78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08.82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73万元,下降62.80%,主要原因是50011023T000003403165-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物业化服务(2020-2025)未达到支付条件。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8.64万元,占0.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4万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是50011023T000003531734-提前下达2023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央)调剂到街镇440.0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9.53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发生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7049.00万元,占20.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00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功能科目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进行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2840.00万元,占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调整2840.00万元到城乡社区支出。
(6)农林水支出11264.79万元,占32.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03.98万元,下降71.89%,主要原因是50011023T000003531725-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中央)6,361.00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50011023T000003310608-水利工程等维修养护666.78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
(7)住房保障支出77.67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5万元,下降23.8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发生变动。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982.00万元,占3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8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后期从其他指标调剂到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57万元,下降11.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发生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194.3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8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07万元,增长82.12%,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3万元,增长721.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防汛107.53万元。本年支出14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3万元,增长721.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防汛107.5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2万元,下降32.50%,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2、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4、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42万元,下降45.02%,主要原因是2022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购买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1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购买应急保障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23万元,主要用于到市内各上级单位因公出行、区内水利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7万元,下降21.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费用下降。
公务接待费5.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5万元,下降61.4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0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61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1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44.60%,主要原因是实行过紧日子,会议次数和规格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8万元,下降60.58%,主要原因是实行过紧日子,培训次数和规格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10万元,增长71.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7.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33%。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建筑工程服务和物业化管理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48项,涉及资金32994.6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