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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85 | [ 发文字号 ] | 綦水〔2023〕8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新盛街道办事处、扶欢镇、中峰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条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15号)的资金安排,结合我区农村供水情况,现将綦江区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严格工程收方计量,保证项目工程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023年11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行使用。衔接资金支付进度6月、9月分别不低于 60% 、80%,12月底完成100%支付。
三、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 ) 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26号)文件和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结合项目设计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及时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定期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开展绩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