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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綦水〔2023〕17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0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经研究决定,现对已安排我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的部分项目投资计划作调整,调整总额25.462395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依据和范围
本次项目资金调整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2〕206号)、《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綦江区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3〕83号)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了优化和调整,部分项目能够节省一定量的资金,因此对涉及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对结余衔接资金进行了安排,下达2023年第三批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
二、项目调整后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本次调整对象的项目,有关镇(街)必须严格按照原投资文件下达的计划建设内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而项目划拨资金数量和资金类别必须以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原已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再执行。
(二)凡列入本次调整的项目资金,请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299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的申请支付。
三、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严格工程收方计量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确保在2023年12月中旬完工验收并完成100%支付。三是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 ) 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并做好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调整计划表
2.綦江区2023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表
3.綦江区2023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任务表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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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附件1-3.xls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