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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綦水〔2023〕4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綦江区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小水电站业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特制定《綦江区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413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

安全度汛工作要点

我区现有小水电站54座、总装机容量6.8155kw,涉及14个街镇。有的小水电站建设时间早、设计标准低、运行时间长、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不规范,工程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风险大。为加强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办电〔20231号)工作要求,特制定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汛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小水电协会精心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做好全区小水电站汛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是排查范围。对辖区内小水电站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排查重点。重点排查小水电站的大坝、厂区、渠系等部位的防汛安全风险。对设计水头超过100米,或库容1m3以上且坝高超过5m,下游比降较大,且溃坝1km以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头顶一盆水”等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必须逐站检查到位;对挡水和输水建筑物、小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三个责任人、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必须逐项检查到位。

(二)排查程序。一是业主自查。各小水电站业主自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并留存备查。二是协会检查。协会对小水电站要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三是区水利局抽查,区水利局对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要全面检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要按照不少于总数30%比例的电站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二、抓紧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小水电站业主务必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整改和应急防范措施,限期整改销号,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形成问题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直至问题解决。对2022年汛期出险、特别是发生漫坝险情的电站,要进行复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再次发生。

三、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对小水电站配套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水库大坝,要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具备大坝注册登记条件的水电站工程,原则上年内完成。同时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二)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库容在1万—10m3的电站,要按照《库容10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办水电〔2022272号)要求,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坝高15米以上的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对安全评估为二类坝、三类坝的,应在隐患消除前,相应采取包括限制运行、停止蓄水、停止发电在内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评估结论涉及除险加固、报废拆除的,要纳入除险加固和分类整改计划,统筹实施。

四、认真做好小水电站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渝水办监〔20234号)要求,认真做好小水电站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委托经营的小水电站,要落实业主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小水电参建和运行管理各方要严格执行《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十要十禁”》相关规定,确保小水电站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行。

五、积极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小水电站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安全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电站业主要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对到达安全标准化要求的,向区水利局申报评审。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防汛应急值守

(一)强化“四预”措施。小水电站要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电站险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预警预报。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和训练好防汛抢险人员,配齐备足防汛物料,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期通报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安全值守。小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极端天气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增加应急值守人员。挡水堰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险位置,应派专人盯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明确三个安全责任人各小水电站要明确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主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行政责任人。对落实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现场竖立公示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公布调整情况,并做好新任责任人的岗位培训。

(二)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安全主体责任人应当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安全监管责任人应当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行政责任人要清楚履职的大坝下游村庄、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和群众避险转移路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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