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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2-00025 | [ 发文字号 ] | 綦水〔2022〕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5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綦江区2022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基础设施,确保农村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经与区财政局商议,决定将区级衔接资金500万元安排用于我区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现将綦江区2022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问题,切实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认真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施工安全质量,严格工程收方计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和工程效益,确保202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完工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行使用。
三、规范使用资金
有关镇要认真按照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綦江财发〔2021〕29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和规范使用国家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地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项目镇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26号)文件和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结合项目设计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及时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定期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开展绩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綦江区2022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表
2.綦江区2022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
工程资金绩效目标任务表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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