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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公告
《綦江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已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区电子政务外网》和《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现公告如下:
2022年9月26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綦江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坚持抓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化拓展“清单式挂号”和“清单式销号”有机衔接的整改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全覆盖,对屡审屡犯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增强警示效果。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要全面认领、照单全收、严肃整改,形成长效机制,避免屡审屡犯,切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各街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审计局,实行清单销号。区审计局持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审计整改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2023 年3月22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304个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整改289个,正在整改15个,整改完成率95%。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追缴、清退财政资金1.65亿元,追收欠税2.16亿元,收回债权3096.61万元,上缴罚款4.5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5.43亿元,盘活使用资金6.76亿元,调减工程投资7691.58万元,清退非财政款项4.33万元,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制度76个。移送问题线索28件,已处理回复24件。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财政稳健运行方面。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组织不力,应收未收5家公司土地出让价款4.22亿元和5个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866.28万元。已分别追收5537.43万元、1698.35万元。二是违规签订与税收挂钩的招商引资协议。已出台《重庆市綦江区工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等文件规范管理。三是违规改变1354.87万元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宏光公司已归还847.19万元、南州旅投公司已调整项目507.68万元。
2. 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财政代编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330.64万元。已全部细化并分配到相关预算单位。二是市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已配租使用60套,2021年购置的89套正在装修。三是将预算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虚列支出1677.13万元。已按实用于项目支出。
3. 财政资金管理与统筹方面。一是未及时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968.45万元。已安排到项目383.97万元、收回财政584.48万元。二是违规收取国有企业风险保证金5.21亿元。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资金池管理方案。三是区财政从代管资金账户调度14.81亿元到金库周转使用。已全部归垫。
4. 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方面。綦江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未整改到位的4个问题。土地出让金已收取1980.96万元、配套费已收取20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15848.10万元、专项资金已使用1171.31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一是无预算支出50.68万元、部分项目预决算差异率大。已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二是石角镇财政占用双代管资金560万元。已归还299.09万元,余260.91万元与各村清理核实调整账务。
2. 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9.04万元。移送区纪委监委后,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21人,相关款项已退缴财政。二是执行收费政策不严格。已收缴区财政534.79万元,处罚款0.10万元。三是合同执行不到位问题。綦江职教中心约定培训事项已全部完成,区商务委收回6.60万元缴区财政,丁山学校修订教师转聘、选聘、交流的方案,区大数据局与浪潮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约定,区发展改革委重新签订代储合同并扣回考核经费缴区财政。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44.82万元和报销费用8.18万元。已全部清退整改完毕。五是4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已健全内控制度。
3. 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应缴未缴生育津贴和清退款项。已缴区财政60.75万元。二是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已清退缴区财政6.57万元、补收工会会费3.66万元,区发展改革委场地租期满后不再续租。三是应收未收企业改制利润550万元。审计移送区财政局后正在追收中。四是2个单位17.44万元债权追收不及时。已追缴区财政5.70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74万元。
4.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管理不到位。已清理收回重新安排7522.26万元、收缴区财政117.44万元。二是项目效益不佳。古南街道收回花坝村乡村振兴补助结余经费23.33万元,其余项目已采取措施提升效益。
5. 部门其他业务管理不到位。一是綦江职教中心执行政策不到位。实训企业自2022年级新生开始不再收取学生耗材费,綦江职教中心已补发33名建卡贫困户学生教材费、住宿费1.21万元。二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郭扶中学等单位建立了制度,区纪委监委对石角镇千秋村原书记等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等处理。三是对下属单位部分经济活动监管不到位。古南街道和石角镇已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监管。四是对部分巡察事项整改不到位。区水利局已完善江河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料和工商登记管理人员信息变更。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中央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审计。一是农业产业园用地未提前编制园区建设用地计划。区农业农村委已修编建设规划。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福林蔬菜合作社重新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将项目结余资金4.08万元缴区农业农村委,红钥匙辣椒合作社与村集体补签了股权化改革协议,三角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拨付11.72万元。三是项目建设方面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发展规划和方案,优质稻仓储改建等3个项目已完工,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推进落实。四是农业产业园规划管理不到位。“1000万吨萝卜线加工生产线项目”已调出市级重大项目库不再实施;取消永丰河流域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五是农业产业园运行绩效方面。出台了辣椒、草蔸萝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规划集中连片产业基地2万亩,安排专项资金640万元用于建设分拣中心及新改建生产线和技改扩能;已取消3个不再运行的农业示范区。六是区内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效果不佳。出台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专项预算72万元用于规范培育专业合作社21个、联合社1个,对多年未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吊销或注销处理。七是重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和实施进度方面。第二全民健身中心等3个项目已开工,通惠中心幼儿园等4个项目投资支付率均已完成目标绩效要求,区疾控中心迁建工程等3个项目总投资已达到投资完成率,三江街道三河街社区消防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
2. 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审计。一是多计工程价款7691万元。相关建设单位已按审计报告调整账务。二是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拱桥水库工程已审减合同错误增加的投资额,南州水投公司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通惠河城市亲水休闲带状公园白条支付的工程款,由东开公司在剩余工程款内代扣代缴相应税金。三是未经严格论证变更工程内容或设计、超概超合同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3. 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针对审计查出的底数不清、“放管服”改革事项不到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区交通局出台了《綦江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手册》等制度,建立“路长制”和县乡村三级管养体制、信息公开机制等规范管理,对行业情况进行了摸底清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并动态更新。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区民政局已补发低保金、特困护理补贴1.94万元。二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区民政局已按照政策为滞站精神疾病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并办理城市低保救助;隆盛镇政府已为敬老院加装了防护栏;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已将集中养育儿童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对荣香公司罚款0.40万元,永城镇已追回多支付的社保费0.59万元。三是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方案》强化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21人停发待遇,追回违规享受资金1.43万元缴区财政,将符合条件的144人纳入特困供养。四是临时救助管理不到位。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镇已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5. 房地产行业税费及公益设施建设管理审计。一是欠税3.51亿元、8个企业少缴契税284.59万元。已清缴各类欠税14411万元、留抵抵欠和以退抵欠共计6906万元;已征契税284.59万元。二是应收未收“一金两费”7.41亿元。已收土地出让金9530.52万元、配套费6103.78万元、人防费59.73万元。三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已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账户管理,追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87.29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区纪委监委对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3945.61万元已全部分摊到业主。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一是企业多头重复申报补助。已收缴区财政49.02万元。二是区商务委未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已运用“信用中国”对企业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进行查询并以其作为前提条件。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措施落实审计。一是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统筹用于其他项目的949万元社会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已整合其他资金完成了水稻社会化服务任务;出台了《綦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等2个制度,明确社会化服务组织向自己开展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重复享受的补助资金已收回。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不到位。已预算2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三是对部分农业合作社管理不到位。已注销“一人社”12个,清理7家法人兼任同类合作社法人,清理7名公职人员兼任合作社法人。
3. 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审计。一是基层供销社建设进度滞后、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已通过资源整合、资产转让、房屋租赁等方式,统筹解决了20个基层供销社经营阵地。二是违规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本息38.81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一是国企监管与改革方面问题。区国资委已清理区属国企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职能交叉、人员混岗等情况,并通过国企改革逐步规范。二是兴农担保公司经营风险较高。公司进一步加强新增项目风险控制,规范开展委贷业务,严禁风险项目转为委贷,已收回债权418万元。三是国企投资管理不规范。已督促加快项目的财务决算办理、按规定转固和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支付相关工程欠款;安通矿业公司(区属国有公司)已收取承包费1602.48万元。四是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已清退违规报销的费用4.33万元,收回债权30.82万元、进入法院执行程序970万元;空置房屋已使用8198㎡,因拆迁遗留问题被无偿占用的73套房屋中已收回20套,欠收租金1631.38万元中已收回1042.42万元。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一是公路资产清查不到位。区交通局开展了清理、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入账。二是綦江职教中心资产闲置。已将库存的5件电子专业设备投入使用,对剩余75件库存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三是资产管理及核算不规范。2个单位漏记的固定资产已入账;石角镇已收回租金缴区财政;綦江职教中心对数控专业设备进行了清点维修,将4台40万元的设备投入使用;乐兴卫生院办公大楼已办理产权。四是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不到位。枫丹·圣提纳亚项目征集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230㎡已接房并把产权办理给文龙街道,已据实验收7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2966㎡,闲置问题已拟定用途936㎡,已办理产权4261㎡,千山美岸社区办公服务用房637㎡权利人已更改为古南街道,古南街道已收回康德城一期50㎡独立临街通道恢复社区用房功能。
3.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区生态环境局已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登记、对告知承诺制类项目开展环评文件质量集中专项抽查、对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等规范监管;隆盛镇和古南街道加强了日常巡河巡查,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和非法占地整治,完善了“一河(库)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公示牌更新和加强档案管理。二是履行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5家企业周边土壤检测;市环投对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并完成了备案;隆盛镇等建立了“一厂一策”“一源一策”档案和完善了应急预案,并加大了日常巡查和宣传。三是资源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完成。区生态环境局已加强对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督促镇街做好定期巡查。四是资源和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监管不到位。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已经建设完成,綦江神峰蓄电池厂露天堆放的蓄电池塑料壳转移至室内;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项目的监管、指导和巡查巡护。五是以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石角镇8个旅游地产项目违法占地未交罚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隆盛镇6个项目已完成复耕复绿。
二、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审计移送问题线索28件,其中: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17件、主管部门11件。目前,已回复24件,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16件、主管部门8件;已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6人、采取组织措施处理51人,涉及正处级2人、副处级7人、科级33人、村居干部13人、非体制内人员2人;收回财政资金10.27万元,罚款4.40万元。其余4个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情况
从整改情况看,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尚有15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一)应收未收方面问题10个、65199.02万元未整改完毕。其中:土地出让金26161.17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31446.99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791.55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872.63万元,以及企业改制利润、资产处置收益和出租租金等3926.6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问题3个、2267.71万元未整改完毕。其中:廉租住房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结余3856.73万元尚有2240.83万元未使用,重庆中应科技公司和永跃齿轮公司违规重复申领的融资担保费25.88万元未退回,石角镇镇属国企重庆市永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工程监理费1万元未收回。
(三)资产管理运营方面问题2个未整改完毕。其中:被无偿占用房产53套5706.98㎡、未找到房产1套85.21㎡。
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欠缴税费工作专班强化对相关税费进行追缴,采取以房抵税、以房抵费等措施追缴欠税欠费。二是直面问题补短板,适时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压实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区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对未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要求、一抓到底,逐一清单销号。四是持续加强跟踪督查,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