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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2024-03-13
       綦江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决定种类 具体事项
1 行政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可研、勘察、设计、环评、招标、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违反《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对违反《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以高估冒算、虚报套取、关联交易等方式骗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处理措施,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1)有违法所得;
(2)没有违法所得;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出较大数额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1)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2)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行政强制 在特定条件下,经批准,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3 其他 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作出移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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