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带您看懂守护司法公正的“三个规定”
三分钟!带您看懂守护司法公正的“三个规定”
在工作、生活中你是否遇到或听到过类似情况…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并非单指某一项政策,而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于2015年先后出台的三项重要制度的统称。它们如同三道紧密衔接的“防火墙”,从外部干预、内部过问和不当交往三个维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司法廉洁防护体系。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核心目的:防止外部权力不当干预。
主要规范对象: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明令禁止的行为举例:为案件请托说情;要求私下会见案件相关人员;以协调会、发文等形式提出倾向性意见。
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核心目的: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
主要规范对象: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明令禁止的行为举例: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违规转递涉案材料。
规定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核心目的:规范司法人员社会交往,防止利益输送。
主要规范对象: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明令禁止的行为举例:泄露办案秘密;接受请客送礼或借款借物;违规介绍案件或律师。
如果违反了 “三个规定”
1、对违反该规定的司法人员将如何处理?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该规定的司法人员如何记录?
对于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都将全面、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报告,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3、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插手司法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作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