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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綦委法执法〔20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在各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间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街镇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街镇与区级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案件移送、联动协作、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指导技术保障、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案件移送应当以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街镇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街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或收到举报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或者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或收到举报违法行为属于街镇管辖的,应当固定涉嫌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及线索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移送案件时,应当制作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并将执法过程中收集的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各街镇在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现较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问题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街镇可会同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开展联合执法。
各街镇应建立完善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基层治理实际需要,街镇应当组织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派出)到街镇的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派出)机构应服从街镇统筹指挥,积极配合,确保街镇区域执法统一、运转协调、治理有序。
(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各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共同积极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相关信息,采取会议交流、定期通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将执法过程中收集、掌握、处理的执法信息相互共享,通过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多头、重复执法。
(四)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机制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指导、提供咨询、共同办案等多种形式,指导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办案程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街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实施检验、检测的,可以书面函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函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积极配合、协作和支持。
(五)建立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各街镇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移送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自觉执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区司法局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六)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各街镇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提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围绕执法联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对接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督促,避免推诿扯皮。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