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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5-0004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6
綦江府复〔2024〕21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4〕218号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
委托代理人:周某,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6号(嘉惠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MB1603532R。
负责人:江宗华,局长。
申请人陈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綦)应急罚〔2024〕执法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