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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1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2 |
綦江府复〔2024〕109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4〕109号
申请人:杜某某,男,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MB17309886。
法定代表人:黄超,局长。
申请人杜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重庆某电梯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虚假维保所作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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