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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037 | [ 发文字号 ] | 綦司〔20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近年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下称“法律服务机构”)及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帮助困难群众、保障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数
拟入库法律援助人员60人(律师40人,法律工作者20人),最终人数以公布人数为准。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
(二)注册地在本辖区内;
(三)申报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刑事办案执业经历;申报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务的应当取得执业资格1年以上;
(四)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不存在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五)填写申请表,且通过区援助中心准入考核;
(六)服从区援助中心指派和安排,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七)原已在我区承办过法律援助案件且所办案件均为合格件的;
(八)能熟练使用《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三、服务内容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及时、高效、合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对值班当日办结案件进行复审评查,提出专业意见;
(三)按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到政务服务窗口、看守所等岗位值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等法律服务;
(四)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材料、根据案情提出建议,保证案件及时受理;
(五)填写系统来访、来电登记表中的内容和数据,表述清晰、数据准确,以便中心备查和统计;
(六)参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普法宣传活动;
(七)参与其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八)完成区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补贴费用标准
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申报加入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本次入库工作统一由各法律服务机构推荐报名,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纳入。
(二)择优推选。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从严把关,推荐业务能力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承办法律援助工作,树立法律援助公益事业良好形象。
(三)准时参训。为保障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人员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掌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加强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管理,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管理台账,对库内成员无特定理由拒绝或推诿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擅自变更承办人员的,不按要求从事值班工作、办案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评为“不合格”等情形的,按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制度之规定作出处理。
(五)严格标准。按照司法部《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等规定承办指派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标准对办结案件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将作为新区司法局推荐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日
(二)提交资料:
1.申报人员填写《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各法律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17时前将申请资料交区法律援助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执业年限、办案数量、专业能力和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联系人:李燕、刘国兰;电话:15922647648,48660148。
附件: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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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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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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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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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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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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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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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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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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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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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援助服务意向 (请在□中打∨) |
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代理□;劳动仲裁□ □是否值班 | |||
申请人执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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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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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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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意见 |
区法律援助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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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交援助中心一份,本所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