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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037 [ 发文字号 ] 綦司〔2024〕9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近年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下称“法律服务机构”)及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帮助困难群众、保障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数

拟入库法律援助人员60人(律师40人,法律工作者20人),最终人数以公布人数为准。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

(二)注册地在本辖区内;

(三)申报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刑事办案执业经历;申报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务的应当取得执业资格1年以上;

(四)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不存在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五)填写申请表,且通过区援助中心准入考核;

(六)服从区援助中心指派和安排,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七)原已在我区承办过法律援助案件且所办案件均为合格件的;

(八)能熟练使用《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三、服务内容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及时、高效、合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对值班当日办结案件进行复审评查,提出专业意见;

(三)按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到政务服务窗口、看守所等岗位值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等法律服务;

(四)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材料、根据案情提出建议,保证案件及时受理;

(五)填写系统来访、来电登记表中的内容和数据,表述清晰、数据准确,以便中心备查和统计;

(六)参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普法宣传活动;

(七)参与其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八)完成区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补贴费用标准

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等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申报加入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本次入库工作统一由各法律服务机构推荐报名,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纳入。

(二)择优推选。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从严把关,推荐业务能力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承办法律援助工作,树立法律援助公益事业良好形象。

(三)准时参训。为保障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人员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掌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加强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管理,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管理台账,对库内成员无特定理由拒绝或推诿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擅自变更承办人员的,不按要求从事值班工作、办案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评为“不合格”等情形的,按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制度之规定作出处理。

(五)严格标准。按照司法部《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等规定承办指派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标准对办结案件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将作为新区司法局推荐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日

(二)提交资料:

1.申报人员填写《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各法律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17时前将申请资料交区法律援助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虑执业年限、办案数量、专业能力和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联系人:李燕、刘国兰;电话:15922647648,48660148。

附件: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綦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本人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执业年限

执业单位

联系电话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提供援助服务意向

(请在□中打∨)

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代理□;劳动仲裁□

□是否值班

申请人执业经历

奖惩情况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推荐意见

(盖章)

法律援助机构意见

区法律援助机构(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交援助中心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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