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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5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鉴定机构、鉴定人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通知》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多发,矛盾化解任务繁重,司法鉴定为办案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化解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办理的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往往都是涉及涉稳、涉群和涉及重大民生以及国家机关形象的案件。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体广、争议往往比较大,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办理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稍有不慎,很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问题或舆论炒作,直接影响社会大局安定。因此,加强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审慎处理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及时、稳妥、有效应对办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思路及内容
《通知》界定了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建立了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报告机制,细化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职责和不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范围。《通知》明确,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包括:改变原鉴定意见主要内容的重新鉴定或多次重复鉴定且当事人不断信访投诉的事项;涉及港澳台或涉外的事项;涉及群体事件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事项;涉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的事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事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民事诉讼涉及巨额财产的事项;经中央或者省级媒体报道,或者网络广泛转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其他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等。
二是建立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报告机制。《通知》明确,市司法鉴定协会、区县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是报告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的责任主体,并明确了相关的职能职责。司法鉴定机构发现重大敏感司法鉴定委托事项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属地区县司法局报告;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区县司法局发现和收到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舆情,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同时,区县司法局发现的重大舆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三是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执业活动的内控管理,重点针对司法鉴定审查受理、实施活动、意见复核、文书制作、出庭作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内部法律审核,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和专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保密制度。《通知》重点强调,承办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对外泄露案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四是建立指导监督制度。《通知》要求,区县司法局应当加强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要主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了解鉴定进展情况,切实做好重点环节的管控。《通知》强调,要加强对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坚持遵循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原则,有效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负面舆情,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知》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受理的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委托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敏感司法鉴定事项,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纳入执业诚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