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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5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司法 鉴定人助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中央和我市明确的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事业蓬勃发展二十年,司法鉴定人队伍趋于老化,同时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聘用了大量的业务辅助人员。在此背景下,建立培养、培育司法鉴定后续人才的配套机制十分必要,也日益迫切。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是解决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匮乏的重要途径,是司法鉴定人培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规范司法鉴定业务辅助活动、培育司法鉴定人后备力量、增强司法鉴定机构活力的重要举措。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把司法鉴定改革精神转变为可执行的配套制度规范,对司法鉴定人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界定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工作范畴。与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事务、日常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作了区分,主要是辅助司法鉴定人交接送检材料,对检材进行检验检查,草拟司法鉴定文书,整理业务档案等与司法鉴定活业务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是明确司法鉴定人助理工作的结果作用。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司法鉴定辅助工作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从业时间视同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经历。司法鉴定人助理不得以司法鉴定人身份开展工作,不得独立办理司法鉴定案件,不得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
三是加强司法鉴定助理工作的内部管理。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司法鉴定人指导开展辅助工作,制定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制度,组织司法鉴定人助理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学习,与司法鉴定人助理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考评档案,推荐司法鉴定人助理申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和司法鉴定人资格等。
四是加强司法鉴定助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司法鉴定人助理备案,组织司法鉴定人助理参加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司法鉴定人助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司法鉴定人助理以司法鉴定人身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通知》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