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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被抽查

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抽查结果

抽查时间

抽查机关

抽查人员

重庆中朵律师事务所

31500000MD0294878R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6-8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重庆诺鸿铭律师事务所

31500000MD0293082K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6-8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31500000G7192950XK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9-7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

31500000305054552P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9-7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

33500000MD30245310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6-9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綦江区东溪法律服务所

33500000793524890R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9-12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重庆市綦江公证处

12500222450517701A

公证机构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财务、资产、执业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2.是否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执业禁止行为;

3.是否存在执业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四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第二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6-9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重庆市綦江司法鉴定所

345000007398446318

鉴定机构监督检查

1.司法鉴定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财务、资产、执业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3.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四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八项,《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3-9-12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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