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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4 |
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被抽查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 |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G7192950XK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5-20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智牧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1802643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5-20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188549B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9-16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666435836K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6-9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790740117L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10-26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