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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0-005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按照〔2019〕2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 工作。(二) 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区政府裁决案件的审查。承担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资台有关法律事务。(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綦江区内法律援助申请。(三)负责受理綦江区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四)负责组织、指派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五)负责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及业务交流活动。(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的管理。(八)办理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九)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编〔2013〕32号,重庆市綦江公证处服务范围(职责):

(一)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负责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公证法律文书。(三)负责为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四)负责做好公证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五)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协助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审查法律文书,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建立执行档案,并按地域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二)根据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和初始教育,开展心理矫治、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训诚和上门走访工作,根据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三)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政策咨询。(四)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五)协助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手续;协助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协助指导司法所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六)协助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七)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主要职责:

(一)协助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二)协调区级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三)负责对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的调解案件。(四)负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调解处理跨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移送的且双方当事人自愿再次申请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五)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按照〔2019〕2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法制调研督查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可、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管理正科。派出机构共设置21个,派驻各镇街司法所按1镇(街道)1所及设置,现新增园区司法所。按照綦委编〔2019〕28号文件、綦编〔2013〕32号文设置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公证处、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2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8.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3.8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和新成立区人民调解中心后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增加以及补发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2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37.88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86万元,住房保障87.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3.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7.3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8.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98万元,比2019年或增加1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46万元,比2019年增加217.3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和新成立区人民调解中心后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增加以及补发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0.52万元,比2019年减少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财政要求,压缩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配套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52万元,比2019年减少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发生;公务接待费5.02万元,比2019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职人员增加,能职责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9.77万元,比上年增加41.3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和新成立区人民调解中心后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现有固定资产1481.4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家才 联系方式:023-4866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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