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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1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协助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首次报到,审查法律文书,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建立执行档案,并按地域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
2.根据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和初始教育,开展心理矫治、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和上门走访工作,根据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政策咨询。
4.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
5.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手续;协助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协助指导司法所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
6.协助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7.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3.40万元,支出总计93.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0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5.74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17.66万元,占18.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4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8.57万元,占84.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7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8万元,占7.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3.65万元,占3.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8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3.80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9万元,下降7.5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开支追减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45.0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指标调剂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本年没有调剂使用情况。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调查、督导工作、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预算公务接待,由机关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费在机关支付。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9.30%,主要原因是加大在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7.6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公开范围。整体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2)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