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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8 |
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协助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审查法律文书,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建立执行档案,并按地域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
2.根据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和初始教育,开展心理矫治、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训诚和上门走访工作,根据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政策咨询。
4.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
5.协助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手续;协助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协助指导司法所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
6.协助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7.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是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36万元,支出总计106.3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3.04万元、 增长 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9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4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5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9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73.75万元,占75.2%;项目支出24.30万元,占24.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3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4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3%。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20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4.88万元,占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5万 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1万元,占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6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3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上年账务调整引起差异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在上级预算单位区司法局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该项目执行进度达到了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运转性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依法矫正,强化监管,定期入户走访掌握思想行为动态,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300余人次,危机干预3人次,重点访谈20余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联系人 | 袁正碧(023-4822535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 | 9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9 | 9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 依法矫正,强化监管,定期入户走访掌握思想行为动态,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300余人次,危机干预3人次,重点访谈20余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矫正学习次数 | 人次 | 20% | 100 | 100 | 100% | 20 | ||||
制作档案文书 | 册 | 10% | 60 | 60 | 100% | 10 | ||||
安置帮教率 | % | 10% | 95% | 100% | 100% | 20 | ||||
手机定位 | 个 | 10% | 80 | 80 | 100% | 20 | ||||
社会调查 | 件 | 10% | 60 | 60 | 100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 | 90% | 9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