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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发﹝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綦江区内法律援助申请。

3.负责受理綦江区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4.负责组织、指派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5.负责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及业务交流活动。

7.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的管理。

8.办理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

9.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是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15.12万元,支出总计115.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1万元、 增长 4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0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 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0万元,增长4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万 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1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71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0万元,增长3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0万元,增长44.7%。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3.45万 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与代管资金相互垫付引起。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9.40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万 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5万元,占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 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1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3万 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 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7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补发2018年综合目标考核、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在职人员增资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引起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万元,增长2016.3%,主要原因是上年账务调整引起差异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8万元,增长2016.3%,主要原因是上年账务调整引起差异较大。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68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该项目执行进度达到了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运转性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8万元,执行数为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名称

运转性办公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 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
及电话

48225356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68

14.68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14.68

14.68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和本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30

100%

100%

100%

30

维护社会稳定

30

100%

100%

30

服务对象满意度

30

95%

96%

100%

3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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