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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及人才流动调配工作;参与人才工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做好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做好产业人才引育相关优惠政策审核兑现,以及“一站式”人才服务统筹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监督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负责人任免及培训组织实施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实施,实施国家、市、区吸引留学人员来綦工作或定居政策,做好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城乡就业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6.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行政监督责任。
9.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落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资统发审核及工龄确认工作。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协助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招考录用、公开遴选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室牌子)、规划财务&基金&资金科、就业促进&返乡&创业科、人才开发&交流&培训科、事管&综合科&培考中心、工资科&统发&退管中心、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挂工伤管理科牌子)、社会保险管理与基金监督科、党群政工科、公共业务&参保&城保科、居保&机保&待遇发放&社会化管理科、工伤保险科、区信息中心&网络信息统计科、城乡就业统筹&失业保险科、重产&市场科、区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19个职能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挂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等9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776.85万元,支出总计18,776.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14.42万元,下降29.91%,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7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59.99万元,下降29.24%,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76.8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7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14.42万元,下降29.91%,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355.62万元,占17.87%;项目支出15,421.23万元,占82.1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76.8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14.42万元,下降29.91%。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7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4.74万元,下降28.85%。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45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积极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增加、调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职工安置专项补助到其他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69.17万元,下降29.53%。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三类人员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养老保险收支差、后续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45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积极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增加、调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职工安置专项补助到其他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42.44万元,占97.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6.85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积极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增加、调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职工安置专项补助到其他单位。
(2)卫生健康支出139.89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农林水支出262.12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8.20万元,下降63.10%,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32.41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74万元,下降41.71%,主要原因是清算后缴存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19万元,下降1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22年补发清算的以前年度工资津补贴超额绩效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6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5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房租水电和因公出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事由。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部分活动经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新购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万元,增长22.2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支援綦江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专家团“走进綦江”、乡村振兴联合检查、首届中国(綦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等活动用车。
公务接待费1.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督导工作、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71.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35.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3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5万元,增长854.69%,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多数培训为线上培训,疫情过后,线上培训转为线下培训,逐步安排工作人员外出培训,致培训费用同比上升。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22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通用办公设备及印刷服务费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6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9项,涉及资金15,421.23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3年度无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