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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69925517XQ/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綦人社遣注字〔2023〕第0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市綦江区建非达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建非达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1130日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码5001102020016经审查,因你公司行政许可时限已超时,未向本机关申请延续,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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