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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925517XQ/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綦社险〔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綦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社保所:
现将《綦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免申即享”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保经办服务的新期盼,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居保待遇”)“免申即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綦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社保中心主任王忠卫任组长,副主任朱大军任副组长,区社保中心养老待遇发放科科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和各镇街社保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社保中心养老待遇发放科,负责统筹协调“免申即享”工作,调度和指导街镇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智慧人社”居保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为支撑,建立“免申即享”服务工作模式,即通过系统自动匹配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发送短信、参保人员确认信息、经办机构业务审核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居保待遇领取业务。
三、“免申即享”人员范围
距年满60周岁前三个月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除外:
(一)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或领待记录的,或存在跨省重复参保缴费或领待的;
(二)有税务征缴、其他险种转移或其他在途业务的;
(三)有特殊人群标识的;
(四)正在服刑的;
(五)已死亡的;
(六)系统未获取有效代发信息的。
四、工作步骤
(一)核实名单(每月前2个工作日)
通过系统提取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人员,镇街社保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人员标识进行撤销和恢复,撤销、恢复时均需注明原因。
(二)发送通知(每月10日前)
对经核实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发放短信通知,对电话号码不符合短信发送要求的人员,需由镇街社保所核实参保人员正确的联系方式后,在“免申即享查询”模块进行维护后再发送短信通知。
(三)信息确认与审核办理(每月10-20日)
镇街社保所要发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引导辖区“免申即享”人员在“重庆人社”App上完成信息确认操作,也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受理“免申即享”业务。
(四)汇总统计(每月25-30日)
每月底对所有“免申即享”人员办理情况汇总统计,通报全区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作,确保预期效果。各镇街要认真学习《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经办指引》(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操作手册》(附件2),每月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力争使“免申即享”完成率达到100%。
(二)做好业务指导,加强实践总结。各镇街要做好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居保待遇“免申即享”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推动居保待遇“免申请、快兑现”落地见效。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于不符合“免申即享”要求的人员,主动、及时告知其线下办理流程。结合待遇入卡要求,引导参保人员及时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维护待遇发放账户,确保两项工作协同部署、统筹推进。
(三)加强互学互鉴,有效推动工作。各镇街要注重阶段性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有效措施,加强镇街之间的交流互鉴,积极稳妥、有力有效地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工作开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延伸服务触角,打通社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行精准服务,切实做到“惠民有感”。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经办指引
2.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
綦社险〔2024〕1号 关于印发《綦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经办指引.docx
附件2.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免申即享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