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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925517XQ/2022-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5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社区防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阶段性、临时性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能力适应、机制灵活的基层社区防控人员队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基层社区防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的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合理开发、有序退岗”原则,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充实到防疫一线,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疫情形势总体可控。
二、开发岗位
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网格管理、卫生保洁等疫情相关基层社区防控岗。
三、安置人员范围
面向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安置医疗卫生、护理、社工等专业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
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五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工伤保险。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期限不超过3个月。协议期间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可从事镇、街道、村(社区)分配工作至协议期满,也可以本人申请解除服务协议。对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五、开发计划及补助申请
各街镇限定开发1个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须先提出开发计划,完成招募后,将开发岗位和从业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统筹科备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畅,13637878075,佘虹霞,13996327678)。各开发主体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做好健康检测和医疗保障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街镇就业平台进行就业备案登记、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防疫期结束后有序退出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照要求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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