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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及人才流动调配工作;参与人才工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做好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做好产业人才引育相关优惠政策审核兑现,以及“一站式”人才服务统筹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三)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监督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负责人任免及培训组织实施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实施,实施国家、市、区吸引留学人员来綦工作或定居政策,做好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城乡就业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六)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行政监督责任。
(九)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落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资统发审核及工龄确认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协助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招考录用、公开遴选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负责全局系统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社保领域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级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市、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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