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钓”毁坏鱼类生态遭重罚
“泥鳅钓”毁坏鱼类生态遭重罚
近日,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开了一起利用“泥鳅钓”非法捕捞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该案中,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等3人通过非法手段“泥鳅钓”钓获翘嘴红鲌、南方大口鲶共6尾,重量4公斤。该案当事者3人除被没收非法渔获物、钓具,同时被给予2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渔获物不算多,却被处以27000元的高额行政处罚?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泥鳅钓”,作业原理是用泥鳅、虾类等目标鱼类喜食饵料打窝,诱集肉食性鱼类聚集,从而实施捕捞性垂钓的一种渔获方法。泥鳅或虾类打窝在渔获上回报较高,主钓鱼类有翘嘴、鲶鱼、黑鱼、鲈鱼、鳜鱼等五种肉食性鱼类,一天渔获少则几十斤,多则上百斤甚至更多。“‘泥鳅钓’是一种掠夺式绝杀式渔获法,2021年就被农业农村部命令禁止使用。”泥鳅是肉食性鱼类的喜食捕猎物,使用“泥鳅钓”会导致一些肉食性鱼类急剧下降和其他的鱼类大量繁殖,造成整个生态系统混乱直至崩溃。
2022年3月10日15时38分,永新镇清溪河某河段有人使用泥鳅打窝,17时45分,3人再次来此实施垂钓。20时45分被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查获,经现场调查和取证,当事人张某某3人使用的垂钓方法就是“泥鳅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等规定,当事人张某某3人使用了“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违反了“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区农业农村委对当事3人作出没收渔获物、钓具,同时依据违法行为和配合善后情形分别给予12000元、10000元、5000元不等共计27000元的行政处罚。
“垂钓娱乐要懂法,违法要承担相应后果。”该负责人说,这种以渔获回报为目的行为,实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捕鱼,而“泥鳅钓”非法捕捞行为往往很难取证。本案中,被称为“电子天眼”的渔政AI预警处置监控系统成功锁定当事人实施“泥鳅打窝”证据,结合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破获了该起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的案件。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綦江河及相关支流属于长江十年禁渔范围,希望钓鱼爱好者遵守禁渔法规,在娱乐垂钓的同时,应谨记守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特约通讯员 黄玉文)《綦江日报》2022年12月12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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