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
意见的通知
綦农委〔2021〕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我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处理”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落实我区农药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增强农药使用者环保意识。探索开展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以及田间遗弃量调查和统计测算,摸清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和田间遗弃量(个数及重量)。试点街镇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探索建立以“统一回收、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理”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并在全区范围内普及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回收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回收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綦江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倡议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保管制度》,各街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三)设置回收点。2020年我区在文龙街道、隆盛、打通、东溪、永新等5个街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回收网点共计77个,2021-2025年回收点将全区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将统一建立回收专用台账、购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包装袋、回收桶等回收工具,有效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回收模式及标准。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各试点街镇辖区内农资经销商负责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100ml以下和100ml以上(瓶、袋)两种规格,分别按0.1元/瓶(袋)和0.3元/瓶(袋)的回收补助标准,支付回收补助费用,对已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类整理存放,及时准确做好台账登记。
(五)回收处理。要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回收公司作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并建立回收、转运、处置台帐。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协调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可豁免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组长,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我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各个环节中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农药使用者的环保意识,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试点街镇的农药经营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户合理使用农药,科学清洗农药包装瓶(袋),减少农药包装瓶(袋)中残余农药量。
(三)完善奖惩机制
试点街镇农资经销店应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打包储存,设立台账,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种类、数量、有偿回收金额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补贴费用必须账物一致。区农业农村委对回收账目与实际回收数量进行对照抽查,回收公司按照实际回收数量,给予回收数量前20名的农资经销店资金奖励。
农资经销店不履行回收义务的,按农药管理条例处罚;农药使用者不履行回收义务,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罚。
(四)加强督促检查
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台账记录、账物是否相符等情况,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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