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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5-10-09
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渝綦(渔业)罚〔2025〕8号 廖某某 2025年8月13日17时许,当事人在綦江区綦江河古南街道北街闸坝河段使用蝴蝶钩锚鱼,渔获物共4尾,其中:中华倒刺鲃2尾,重量4.55千克,餐条1尾,重量0.15千克,重唇鱼1尾,重量0.1千克,4尾鱼总重量4.8千克。 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和没收渔具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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