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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4-10-05
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綦(渔业)罚〔2024〕11号 刘某某 2024719050分,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零点行动,巡查至綦江区清溪河永新镇沾滩村闸坝河段时,发现有人非法网捕鱼。支队予以立案。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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