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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3-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应急救灾能力,加快推进全区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现将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对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

2. 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原则上优先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中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3.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 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建设区域农机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和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配置粮食烘干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收获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辅助驾驶设备等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复式作业、高效率等现代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购置的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 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

四、资金额度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额度

该项目总补助资金共计61万元,全区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补助方式

该项目补助资金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施累加补贴,购置属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需先申请中央补贴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即,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给申报主体。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按程序通过“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报。

(三)自筹资金

农业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资金的总额;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资金的5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作硬性要求;自筹资金比例高者予以优先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镇街推荐

镇街资料初审确定申报对象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原则上每个街镇推荐主体不超过1个。

(三)区级审批

区农业农村委按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布。

六、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必须包含镇街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等),采购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需提交鉴定证书(认证证书)和询价资料。

申报资料按照镇街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盖章)、项目实施方案、鉴定证书(认证证书)、询价资料的顺序装订。

七、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下达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綦江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綦农委〔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3. 本项目支持购置的农业机械,在抗旱救灾、抢种抢收、试验示范等公益活动中必须服从綦江区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4. 本项目支持购置的农业机械,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实行牌证管理的,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完成注册登记。

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电子件通过渝快政报区农业服务中心王轲。

6. 街镇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4年3月15日18:00前,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王轲,联系电话:023-85880645,地址: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巨龙广场)505室。

附件: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级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4〕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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