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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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带动低收入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庭院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重点对象是上一年人均年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简称重点对象)。
二、帮扶范围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鼓励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和庭院经济(庭院经济是指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水域因地制宜发展以“小种植、小养殖、小水产、小农旅、小加工”为主的“五小经济”),按《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綦委农办〔2023〕4号)及《实施意见》就高享受奖补。庭院经济产业发展帮扶每户每年奖补扶持金额不高于2000元。
三、帮扶政策
(一)“小种植”庭院经济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进行庭院整治,且在适宜区域内种植业进行奖补。种植油菜的奖补100元/亩;种植优质稻、高粱、糯玉米等奖补200元/亩;种植蔬菜的奖补300元/亩。
(二)“小养殖”庭院经济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进行庭院整治,在适宜养殖区养殖,且未造成粪污溢流环境的养殖业进行奖补。养殖生猪的奖补500元/头;养殖5只及以上山羊的奖补400元/只;养殖20只以上家禽(鸡、鸭、鹅)的奖补10元/只;养殖50只以上肉兔的奖补30元/只。
(三)“小水产”庭院经济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进行庭院整治,在适宜养殖区养殖,且未造成粪污溢流环境的水产养殖进行奖补。养殖水面300平方米及以上奖补400元/亩。
(四)“小加工”庭院经济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进行庭院整治,在适宜区域内发展乡土特色的农特产品加工,且符合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各行业部门要求,且未造成粪污溢流环境的每户奖补2000元。
(五)“小农旅”庭院经济发展。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进行庭院整治,在适宜区域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且符合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各行业部门要求,且未造成粪污溢流环境的每户奖补20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建好台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让新的产业发展政策深入人心,鼓励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规模化发展产业。
(三)严把验收关。各街镇要每月组织验收,严格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验收质量关。
(四)强化技术指导。产业指导员和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展农业生产,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为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增收致富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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