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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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精神,现将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内容:对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做到“应补尽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到上级支持政策结束为止。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资助人数以最后实际申报人数为准。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1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30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35号)中列支。2022年秋季资助48人72000元(在2023年项目资金中列支);2023年春季资助1006人1509000元;2023年秋季资助1040人1560000元,合计资助2094人次314.1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3月1日。
项目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0日。
项目绩效目标:对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做到“应补尽补”。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资助人数以最后实际申报人数为准。
减贫机制实现情况: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公示时间:长期保持公开。
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区纪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023-85888945,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023-85888095,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0日
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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