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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3〕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38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各街镇,区教委、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5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本次下达全区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5019 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綦江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等项目(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形象进度质量达标,投资进度真实有效,支付进度规范及时。①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计划文件下达6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逾期未启动的收回资金指标另行安排;②各项目单位按照工期计划达到节点要求,未达到要求将调度通报;③各项目单位按照3月、6月、7月中旬、9月、10月中旬各级衔接资金分别不低于30%、60%、65%、85%、90%支付进度要求执行,未达到要求将纳入年考核并与次年资金分配挂钩;④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工期要求、支付要求详见附件)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发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
1.綦江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2.綦江区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docx
附件2.綦江区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