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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89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3〕3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35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三角镇、隆盛镇、安稳镇、横山镇,区教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因预算一体化改革,项目结余资金指标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部分衔接资金和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租房补助与危房改造,调减7.05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资助贫困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租房补助与危房改造,调减1.422693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培训项目。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果园避雨防虫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调减资金41.1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四)《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脱贫人口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调减0.832万元;2023年綦江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租房补助与危房改造,调减8.997307万元;2023年綦江区积分制推广,调减0.220436万元;2023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奖代补),调减6.389573万元;2023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调减1.62365万元;2023年綦江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用,调减8.2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26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新入学大学生专项助学资助项目,调减1.8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粮食安全与耕地地力保护项目,调减4.927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三角镇红岩村庭院式经济项目,调减1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林发〔2022〕103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国家柏木、杜仲良种基地管理用房扩建装修项目,调减0.065577万元;2023年綦江区国家柏木、杜仲良种基地赶水种子园堡坎建设项目,调减0.053536万元;《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3〕17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横山镇新荣村金边片区管网延伸工程项目,调减0.00672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隆盛镇振兴村果园避雨防虫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调减资金37.9274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26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调减11.15501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1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安稳镇观音村种粮基地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调减0.571682万元;共97.770403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第四批)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3〕35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衔接资金的通知.docx
綦江区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第四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