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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069 | [ 发文字号 ] | 綦乡振〔2023〕 15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石角镇、永新镇、三角镇、安稳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本次下达全区2023年度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1150 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綦江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项目(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6月、9月分别不低于60%、80%,且达到序时支付进度。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3〕 15 号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