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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綦农委〔2024〕7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涉农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好地扶持我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和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渝农发〔2023〕148号)和《綦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綦农委〔2023〕10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涉农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贴息项目分类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贴息对象及范围 綦江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资金用于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2.贴息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 2024年4月30日。(二)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1.贴息对象及范围綦江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的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业主投入生猪标准化代养场(1400型标准育肥场)建设的贷款进行贴息。2.贴息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三)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1.贴息对象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公布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3〕108号),进入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成长性企业名单的在綦企业。贴息资金用于对企业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2.贴息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 贴息标准(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按照《綦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綦农委〔2023〕10号)要求,贴息比例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执行。1.规上企业以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贷款利息的35%—5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2.区级龙头企业、区级示范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贷款利息的25%—4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贷款利息的15%—3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按照《关于报送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备案的报告》(綦农委文〔2023〕77号)要求,用于生猪标准化代养场(1400型标准育肥场)建设并投产的业主进行贷款贴息,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进行贴息。(三)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参照《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要求,总体上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贷、转借给他人等;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已获其他贴息政策补助部分。 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及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出现1-7项情况不予以贴息。申报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出现2-7项情况不予以贴息。三、贴息材料(一)綦江区 2024年度涉农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1);(二)綦江区2024年度涉农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 (三)经营主体或法人代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明细表或利息支出凭据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五)收购本地农产品、带动就业、联农带农等其他证明材料。四、工作流程(一)政策宣传。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贷款贴息政策,确保宣传到位,让企业详细了解政策具体要求。(二)组织申报。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申报指导工作。2024年涉农贷款贴息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贷款贴息政策,避免出现企业重复申报的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及綦江区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于20245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全市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专项贷款贴息于2024710日完成申报工作。(三)数据审核。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包括企业支付利息单据、贷款实际额度、贷款实际天数、贷款用途等,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申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签章与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 410 办公室,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件渝快政代鑫处。(四)联合会审。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汇总上报的贷款利息支付情况,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核后作出资金安排。 (五)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将贴息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支付。五、纪律要求(一)各街镇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政策宣传,做到户户知晓;用好信息化手段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确保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二)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涉农经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同一主体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贴息范围。(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各单位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从重从严处罚,收回贴息资金并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代鑫,联系电话:13436167917)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4〕75号.docx

附件1.綦江区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0428.xls

附件2.綦江区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申报表0428.doc.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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