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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02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3〕14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7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场以及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和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申报。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项目资金预算。在方案编制中,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预算要分项列出,原则上一般专业合作社按不高于15万元、示范专业合作社按不高于30万元、一般家庭农场按不高于7.5万元、示范家庭农场按不高于15万元、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按不高于20万元总投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金额和自筹金额比例为2:1,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可以不自筹资金。
三、及时申报项目
(一)自主申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需求,包装策划项目。填写附件1。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以项目库为依据,根据储备项目择优报送,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申报资金补助。各街镇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填报附件2。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请各街镇要把项目申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把关。各街镇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街镇审核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报送项目全部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库。
(三)信息公开。区农经站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等信息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
(四)资料报送。各街镇要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抓紧收集项目资料,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并于8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区农经站。
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023-85880628,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604512469@qq.com。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附件2:綦江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doc
附件2:綦江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