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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2-00045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经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经发科(办):
为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各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在该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二)项目资金预算。在方案编制中,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预算要分项列出,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按15万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家庭农场按7.5万元编制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申报项目
(一)自主申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需求,包装策划项目,填写(附件),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材料向所在街镇申报。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以项目库为依据,根据储备项目择优报送,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申报资金补助。各街镇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请各街镇要把项目申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把关。各街镇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街镇审核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报送项目全部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库。
(三)信息公开。区农经站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等信息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
(四)资料报送。各街镇要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抓紧收集项目资料,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时间为7月25日前。项目经所在街镇审核同意,纸质件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相关资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区农经站。(巨龙广场512办公室),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档604512469@qq.com。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85880628。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2〕111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经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