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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 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二、补贴范围

2024年以来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发展的种养殖业,上一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发展的庭院经济。

三、补贴标准

(一)綦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

补助项目及标准

(脱贫户、监测对象2024年新发展产业适用)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规模

备注

1

优质稻

200/

2亩及以上


2

其它粮油油菜、高粱、玉米、大豆、花生等

200/

5亩及以上

调整

3

生猪

500/

1头及以上

调整

4

蔬菜

200/

5亩及以上

调整

5

山羊

300/

10只及以上

调整

6

肉兔

30/

200只及以上


7

鸡、鸭、鹅家禽

10/

三类总数40只及以上


8

水产养殖

400/

养殖水面5亩及以上


备注:1.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萝卜、辣椒等产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到户产业之一,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2.享受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每年每户不得超过30000元。

(二)庭院经济补助项目及标准

1.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种植食用菌、中药材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每户种植面积不得小于 50 平方米,树种栽植不少于 20 棵,食用菌每平方达到 40 棒。

2.发展庭院特色养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养殖鸡、鸭、鹅、鸽、兔、蜜蜂等,支持林缘地区农户在林下围网发展散养鸡。鸡、鸭、鹅、兔的养殖不得少于 50 只,鸽不得少于 100 只,蜜蜂当年新增饲养 5 箱以上(含 5 箱)。

3.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米粉、腐乳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扎染、草编、剪纸、木雕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乡村特色品牌。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正常生产销售 6个月以上。

4.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规范管理,安全无患,卫生达标,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

5.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服务场所面积 20 平方米以上,取得营业许可等相关证件,规范管理,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

6.奖补标准

对发展庭院经济并验收合格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照经营收入,分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经营收入 3000 元—10000 元,每户予以奖励 1000 元;经营收入超过 10000 元的,每户予以奖励 2000 元。经营收入为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经营收入金额根据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注:到户产业、庭院经济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到户产业:

(一)申请程序

脱贫户、监测对象如实申报产业情况,符合验收条件的,各街镇和村每月集中开展一次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验收,街镇每月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村填写《XX年XX村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支付汇总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各村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汇总填报资金支付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支付。

(二)时限:2024年1-12月

庭院经济:

(一)申请程序

由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綦江区“庭院经济”奖补申请表》,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奖补类型并做出真实性承诺。街镇、村社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庭院经济验收工作,验收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凭证或收据等印证资料。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各村、镇分别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汇总填报资金支付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支付。每年集中兑现奖补 1 次。

时限:上一年101日—当年930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谦   电话:023-858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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