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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重庆市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申请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二、补贴范围

2023年以来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发展的种养殖业

三、补贴标准

綦江区20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

补助项目及标准

脱贫户、监测对象2023年新发展产业适用)

序号

项目

规模

补助标准

备注

1

优质稻

2亩及以上

200/


2

油菜

10及以上

100/


3

高粱

10亩及以上

200/


4

生猪

3头及以上

500/


5

蔬菜

10亩及以上

300/


6

山羊

20只及以上

400/


7

肉兔

200只及以上

30/


8

鸡、鸭、鹅家禽

三类总数40只及以上

10/


9

水产养殖

养殖水面5亩及以上

400/


备注:1.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萝卜、辣椒等产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到户产业之一,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2.享受产业发展政策补助每年每户不得超过30000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脱贫户、监测对象如实申报产业情况,符合验收条件的,各街镇和村每月集中开展一次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验收,街镇每月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村填写《XX年XX村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验收及补助支付汇总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办〔2018〕30号)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各村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汇总填报资金支付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支付。

(二)时限:2023年1-12月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谦   电话:023-8588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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