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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1-00313 [ 发文字号 ] 綦农委〔2021〕18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2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927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2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1927

重庆市綦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2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有关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变动,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为准。

适宜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机新产品和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的补贴范围,待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后,按规定执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列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指农机购置补贴APP二维码系统、物联网系统三者合一)办理范围的农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和水稻插秧机(限4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等4个补贴品目,以便进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补贴办理审核、物联网监控。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且已录入2021-2023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192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131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綦江区21个街镇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的补贴标准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额为准。

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各街镇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符合《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补贴对象购买三合一农机具,须按照三合一办理方式申请购机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1.申请材料

1)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购机者本人银行账户资料:个人提供购机者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折,不得使用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户,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人的私人账户。承办银行如有变动,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确定的为准。

3)购机税务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4)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购机者提供人机合影、产品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等图像照片(电子件)。

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并提交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积极引导购机者使用“APP”办理补贴,有效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

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额(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的110%时,由区农业农村委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三)审验公示信息

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待购机者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采集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机具现场核验记录表,并告知购机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字确认,在发票上加盖已申请购机补贴印章,资金申请表和机具现场核验记录表由购机者和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1份。

受理申请后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需核验牌证照、登记证书等。对符合三合一办理的机具,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后,街镇补贴办理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扫描机具二维码核验机具信息,待机具实现一定作业量后即可兑付补贴资金。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按2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验。

核验完成后在綦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村社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公示期间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包含购机者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的隐私信息表。

(四)补贴信息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街镇补贴机具核验结果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按批次向区财政局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纸质补贴汇总表和花名册。

(五)补贴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不够、办理时间有限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退(换)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委。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委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办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区农业农村委指导下,组织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机具核实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方案制定、机具上牌、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监管、督促经销商对符合三包退货的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补贴操作培训、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委审核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划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严格按照具体时限办理补贴申请,严禁出现超时办理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将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街镇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街镇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充分用好三合一机具互联信息,转变对补贴机具的监管方式,可由人工现场一一核验变为抽查核验。鼓励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线下服务,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业农村委和各街镇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肃查处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37号)等要求,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加强防控,督促检查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附件:1.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的通知》

附件1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

办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决定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具种类范围

列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指农机购置补贴APP二维码系统、物联网系统三者合一)办理范围的农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和水稻插秧机(限4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等4个补贴品目,以便进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补贴办理审核、物联网监控。

二、实施时间及对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131日为过渡期。202221日起,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农机具必须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否则无法在我市办理补贴。符合《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补贴对象购买三合一农机具,须按照三合一办理方式申请购机补贴。

三、操作方式

机具出厂前,农机生产企业需加施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终端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扫描机具二维码核验机具信息,待机具实现一定作业量后即可兑付补贴资金。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

1.农机生产企业注册登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二维码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系统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2),然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具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标识。

2.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销售前,须安装好机具二维码标牌。机具二维码标牌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详见附件3),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二维码信息不能正常被读取而影响购机者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生产企业在机具出厂前安装北斗定位终端,满足《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详见附件4)要求,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详见附件5)等规定,确保数据能够按要求直传到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进行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具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未能按要求传输数据,影响购机者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确保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符合相关要求,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原因导致购机者补贴无法正常申请办理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操作,可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是一项利民便民、强化农机监管的重要措施,是精准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市农机总站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要及时部署安排,抓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购机者使用“APP”办理补贴,有效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把握时间节点。对申请办理三合一机具补贴的,在过渡期内按三合一方式或原有方式办理,过渡期后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充分用好三合一机具互联信息,转变对补贴机具的监管方式,可由人工现场一一核验变为抽查核验,其比例由区县自定。善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chongqing.dtwl360.com)进行数据分析,及时监测预警短期大批量、短期单户多台套、长时间无运行轨迹等问题。

(四)督促尽职履责。要求购机者对提供申办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物联网终端和二维码安装等准备工作。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视同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将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相关规定处理。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对三合一办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相关系统使用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数据信息安全。

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

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

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3.《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T/NJ

1265—2020/ T/CAAMM 80—2020)

4.农机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北斗购置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V2.0.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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