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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1-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7 |
綦江区全面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农机不再是废铁!
綦江区全面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的农机只能当废铁买吗?当然不是。2020年11月24日,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联合发布了《綦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3类农机具报废可享受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綦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三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10台。
綦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按照《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