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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062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3〕9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8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支行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并经区政府同意的《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99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支行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种粮大户2023年6月30日前按一般户标准兑付。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扣减颁证后的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各街镇补贴面积不得大于基础面积减去撂荒地等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按各街镇上报面积平均分摊。经初步测算,2023年补贴标准为55元/亩,最终以各街镇核实申报实际耕种面积摊算为准。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表在补贴平台上以社为单位打印,并公示到社,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照片于2023年6月25日前传农业农村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划拨兑付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及时与农发行綦江支行取得联系,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兑付银行。兑付银行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务必于6月26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导入财政局“一卡通”补贴系统并保持与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的补贴面积一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落实备案制度。7月15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年××镇(街道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及时更新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和“一卡通”补贴平台信息。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人因死亡、耕地面积因征占、改变耕地用途等情况,要及时更新补贴信息。禁止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和耕地改变用途仍享受补贴的情况发生。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街镇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时将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綦江区民生监督平台”,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的耕地面积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同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普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董华君;联系电话:85880647。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85880731。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杨 艳;联系电话:48623432。
附件:1.××××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4.××××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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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村 名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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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2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乡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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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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