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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贴范围:养殖环境意外死亡的动物。

3.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4.申请程序:业主提出申请,乡镇兽医机构审查,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划拨。

5.申请材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6.咨询电话:023-85889620

7.受理单位: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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