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 > 申请指南

[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动物强制扑杀补贴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2.补贴范围:我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

3.补贴标准: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

4.申请程序: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5.申请材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6.咨询电话:023-85889620

7.受理单位: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