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水产发展规划;提供渔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渔业技术培训,渔业统计,渔业信息服务,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负责水产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在资质范围内参与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水质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要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拟定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预决算),无其他内设机构,有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綦委编(2020)4号将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渔政渔港服务中心执法职能划转至重庆市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后,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水产站(独立预决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9.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及事业运行经费,该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改造、办公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拨款93.26万元,增加24.49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经费增加及上年结转;项目支出拨款136.2万元,比2022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改造的中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1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4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09.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及事业运行经费,该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改造、办公经费等。其中项目支出拨款136.2万元,增加85.2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改造、独立运行补丁等;基本支出拨款93.26万元,增加24.49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和社保等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和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2万元,比2022年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农林水项目支出拨款上年结转85.2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池塘改造、独立运行补丁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该项经费;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除运转性项目外)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红波 联系方式: 023-85880918